益阳市鑫建矿化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tjxsthjj/2026-2161563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6-02-06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sthjj/2026-2161563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6〕301 号
益阳市鑫建矿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986B
法定代表人:曾*
地 址:桃江县***镇***村文二组
2025年12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调取你公司2025年12月8日-9日的用电量数据通过电力数据比对,以及12月10日现场检查情况,发现你公司在收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要求落实,破碎生产线未生产,石灰石生产线正在生产中;并且还发现厂区周边的绿植、屋顶沉积有粉尘。综上所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2、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调查了解,根据石灰石生产行业的特殊性,在窑炉正常燃烧时不能立即停火,强行立即停火极易引发窑体损坏、气体爆
炸等安全事故,需严格遵循阶梯式停火停机流程操作,窑炉长期处于1000℃以上高温运行状态,窑体、耐火砖及内部物料均维持高温稳定状态,立即停火会导致系统失衡,核心安全风险主要有3点:1. 窑体结构性损坏:温度骤降会使窑体金属外壳与内部耐火砖热胀冷缩速率差异过大,引发耐火砖开裂、脱落,严重时导致窑体变形、开裂,修复成本极高且周期长。2. 有害气体爆炸风险:立即停火会导致窑内通风失衡,燃料燃烧不充分,一氧化碳等可燃有害气体快速积聚,达到爆炸浓度阈值后,遇残留高温或火星易引发爆炸事故。3. 物料粘结堵塞隐患:高温物料失去持续热量供给后会快速冷却凝固,易与窑壁粘结形成结瘤,或堵塞出料口、预热器通道,后续清理难度大且存在作业安全风险。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长无法确定,按照临时应急(如重污染天气响应),立窑降温至300℃所需时长为24-48小时,降温至100℃所需时长为5-7天,降温时需逐步减少入窑喂料量,同步降低鼓风机风量,并间断性少量出料,出料后及时补加纯石灰石压火。在此立窑降温期间,你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一直保持在运行当中,所以导致用电量数据无明显下降。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电力数据截图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3-4、表13,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鉴于你公司生产工艺的特殊性,且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改正,无主观故意。现阶段当地政府正在组织开展石灰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专家已上门进行了初步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熊*利 电 话:138****8709
彭*魁 135****8099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106号
邮政编码:4134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