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桃江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建议意见,公示期从2026年5月18日至22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建议意见,建议意见收集电话、邮箱:0737-8822535、2868198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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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湘生环委办〔2026〕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规定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即国Ⅱ及以下,含无环保标识、标识不清);
排放可见黑烟,或经检测烟度值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三、低排放区划定
紫金湾小区—505乡道—益马高速—西环线—016县道—S230省道—石长铁路—资江河南沿线—桃谷山社区—竹海景区闭环区域(含相应资江水域)。
四、管控要求
禁用管控:低排放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抢修及保障公共安全、民生的工程除外,事后须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联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城管等部门,对低排放区内违法使用高排放机械、未登记挂牌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机械所有人须优先选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建立机械使用台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施行后,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从其规定。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