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0000008/2025-2089880 | 发布机构:桃江县 | 发文日期:2025-06-20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50000008/2025-2089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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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 |
发文日期 | 2025-06-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政办函〔2025〕8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广绿色种养循环模式,促进粪肥还田,推动我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52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继续在全县15个乡镇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县完成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以播种面积计)以上,其中堆肥0.9万亩、沼液肥9.1万亩、商品有机肥0.21万亩以上,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机制
总结前4年试点实施经验,根据生产实际、项目实施情况和三年中期考核评估结果反馈的意见建议,优化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实施路径、补助对象界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全过程监管措施等内容优化细化方案内容,进一步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实施方案形成后及时报种植业管理司审核备案。
1. 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强化种养对接,根据我县区域种养布局特点、规模大小等,引导服务主体与养殖户签订长期粪污收集处理合同、与种植户签订粪肥还田服务合同,因地制宜建立稳定的种养对接合作机制。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种植、养殖、服务等主体开展多方定价,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过程服务、收费运行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完善全程监管机制。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桃江县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监管平台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通过项目实施,建立长期稳定、简便易行、经济可行的种养循环“一县一策”运行模式。可由乡镇推荐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沼气池、三格沉淀池)完善的养殖场,与服务主体签订付费处理协议(可根据运输距离商定付费标准),并指定粪肥还田区域。
2. 促进服务主体能力提升
明确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准入标准,优先遴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探索通过技术标准宣贯、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科学施用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化服务主体管理,完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服务主体考核评估细则(附件2),定期开展服务主体绩效评估。
3.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加强台账管理。积极探索管理新方式,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平台维护,探索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试点工作管理效率。结合粪肥还田追溯监管平台,通过定期采集数据并上报处理中心,实时掌握县域内畜禽粪污产量、存量、去向及肥料质量。从云平台上传数据并导出自定义报表及台账资料,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报表及相关台账,作为实施主体工作量考核评估依据。二是加强粪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杜绝二次污染。采用服务主体自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肥料化处理站点的堆肥、液肥进行品质监测,重点关注大肠杆菌、蛔虫卵、重金属指标,做到不处理的不下田,不达标的不进地,农民不接受的不下地。
4.完善付费服务机制
一是服务主体要提升服务能力。要根据项目考核要求,购置运输设备和施用设备,培训服务人员,在每个乡镇配套建立粪污处理示范场、粪肥还田示范片;二是要进行收费处理。各服务主体要在县乡指导下与养殖场商定服务协议,并明确收费标准;三是加强养殖场主体责任。养殖场要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如沼气池、三格池等),采用干湿分离、沼气发酵等技术,并按照付费处理协议按时支付处理费用。
(二)优化补奖内容标准
1. 补贴对象: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确定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二是本县辖区内购买利用当地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种植主体。
2. 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服务主体对本县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总成本的30%;对种植主体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奖补资金的10%,粪肥还田所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全环节服务模式测算到亩,按亩均补贴。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
3. 补助资金使用
①资金使用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共1000万元,其中全环节服务补贴预计836万元,其中包一278.16万元、包二307.04万元、包三250.8万元;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约84万元;施用效果监测约80万元(其中进行粪肥还田追溯平台维护约5万元、产品质量监测、土壤和植物样品分析化验、粪肥施用效果评价服务费用约30万元,农户试验监测约18万元,宣传培训、组织管理、绩效评价、审计服务等约27万元)。
表1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资金来源 |
合计(万元) |
省财政拨款 (万元) |
备注 |
湘财预〔2025〕52号 |
1000 |
1000 |
|
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支出明细 |
金额 |
|
|
合 计 |
|
1000 |
|
全环节服务补贴 |
第三方服务机构全环节服务补贴 |
836 |
|
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 |
|
84 |
不超过10% |
效果监测与肥料 质量监测 |
粪肥还田追溯平台维护 |
5 |
不超过8% |
效果分析与应用效果评价 |
30 |
||
20个粪肥效果监测、3个田间试验 |
18 |
||
宣传培训、组织管理、绩效评价、 审计服务 |
27 |
②补贴方式:
第三方服务机构全环节服务补贴(836万元)
成本测算:根据对我县堆肥收集、运输、处理和施用成本调查,按亩均施用500kg堆肥测算,每亩成本约401元;沼液肥收集、运输、处理和施用成本按亩施用1.5吨~2吨测算,平均每亩成本为266.7元(附件4)。
补贴标准:堆肥每亩补贴120元,补贴约0.9万亩,补贴金额约108万元;沼液肥每亩补贴80元,补贴约9.1万亩,补贴金额约728万元。
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84万元)
补贴数量2100吨,每吨补贴400元,补贴金额84万元(按平均1000公斤/亩施用,实施面积为0.21万亩)。补贴对象为本县辖区内购买利用当地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农业种植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资料审查、银行发放”原则进行,由种植主体提供商品有机肥销售合同、运输单、发票、对账单(银行流水)、施用面积等资料自愿申报,报满为止,经审查后,按程序发放补贴(附件3)。
效果监测与肥料质量监测(80万元)
包括:粪肥还田追溯平台维护约5万元;委托省内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服务,对粪肥(堆肥、沼液肥、商品有机肥)进行产品质量监测、土壤和植物样品分析化验、监测点与田间试验效果分析应用效果评价、技术模式完善等约30万元;粪肥施用效果监测、田间试验约18万元(支付给农户效果监测和田间试验费用,附监测试验协议、农户身份证复印件、领款单、一卡通账号、汇总表打卡发放);宣传培训、组织管理、绩效评价、审计服务约27万元。
(三)优化技术模式
1. 优化粪肥还田技术模式
一是强化数据整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在2021年的基础上,完成3个粪肥还田试验和20个效果监测点的试验监测任务,及时收集试验监测数据、填报采集系统。汇总整理5年来田间试验及效果监测点数据,完善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总结报告。二是优化技术模式。依据试验监测结果,优化粪肥还田技术模式。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创新和总结提炼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快模式推广。对于通过试验监测提炼的水稻“配方肥+秸秆还田+粪肥”、油菜“配方肥+秸秆还田+粪肥”、蔬菜“粪肥+水肥一体化”、“畜—沼—果(茶)”等技术模式,在3个粪肥还田万亩区推广应用,以验证优化技术模式,并设立标示牌、配置对比丘、明确技术指导人员,促进项目区地力提升。
2. 优化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模式
一是明确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标准。养殖场畜禽粪污要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处理,堆肥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制作,沼渣、沼液按照《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处理,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二是优化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养殖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后,落实固态粪污堆肥处理、液体排入就近沼气池的常规处理方式,同时优化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就地就近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优化推广“液体粪水贮存发酵技术模式”“轻简化堆肥技术模式”等畜禽粪污轻简化处理技术。
(四)强化整县推进
据统计,我县近年养殖总计折合猪当量84.5万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约122.67万亩。通过建立3个粪肥还田万亩区,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其中灰山港片区(含灰山港镇、牛田镇、松木塘镇、石牛江镇、高桥镇、鸬鹚渡镇6个乡镇)实施面积3.322万亩;马迹塘片区(含马迹塘镇、大栗港镇、浮邱山乡、沾溪镇4个乡镇)实施面积3.01万亩;三堂街片区(含武潭镇、鲊埠乡、三堂街镇、修山镇、桃花江镇5个乡镇)实施面积3.668万亩。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与技术指导,督促县域内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主动对接有相应承载力的种植基地或从事粪污处理的第三方服务组织,促进养殖场(户)粪污肥料化利用,确保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2025年5月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开展粮食、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粪污设施情况调查;广泛开展宣传;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培训;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选择示范区、布置田间试验示范。
2025年6月—7月。按方案实施项目任务,开始收集沼渣沼液进行处理,并对处理后的粪肥进行质量监测。同步建设粪污收运体系,开展夏秋播种农作物粪肥还田示范。
2025年7月—10月。开展秋冬播种农作物粪肥还田示范,并对示范地块进行监测,组织观摩活动并推广宣传。
2025年11—12月。开展试验示范数据整理汇总和监测数据分析,总结评价实施效果,开展项目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材料,迎接项目省级考核评估和部级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调
桃江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由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实施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探索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种植、畜牧、环保等行业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与实施情况会商,对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过程进行督查、督导,定期调研,及时查找并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计划的申报与实施,开展粪肥还田长期定位监测,建立和完善粪肥还田相关评价体系和标准,明确各标段现场负责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中标主体进行现场指导监管,详细掌握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实施情况,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发布情况通报。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筹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负责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加强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指导建立养殖场(户)档案,加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数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工作,建立项目实施示范区,提供辖区内养殖场(户)服务名单,组织养殖场(户)、种植户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政策宣传,督促建立养殖场(户)档案,按照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台账。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确保养殖场(户)粪肥还田服务覆盖率。县政府督查室和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
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在上年度任务清零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本年度任务。一是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按照“预付启动资金20%、实施中按进度支付合同总额80%”的方式,加快项目服务主体资金支付进度,依据审计结论或绩效评估结果结算项目资金;二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第三方服务主体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和全过程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70分(含)为及格,80(含)-90分为良好,9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评估不及格的取消服务资格;三是动态调整实施主体。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及时改进。对年度评估和过程评估中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动态调整实施主体、实施面积和合同内容,务求工作实效。
(三)加强培训宣传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提升农户科学施肥水平。县级技术指导专家组要聚焦液体粪肥还田、大田粮食作物粪肥施用等难点堵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结合本县实际,形成《桃江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技术指导意见》。专家组根据分片包干的要求,通过现场培训和演练,着力推广实用技术。各乡镇要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开展实用的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提升农户粪肥科学施用技术水平。二是提炼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成效,以长效机制创建、服务组织培育、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粪肥还田技术模式为重点,择优推介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种养循环试点样板。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提炼一批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激发种养循环工作积极性。
(四)做好总结评估
加强2021年项目启动以来实施数据、照片、视频、方案、总结、台账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档案。全面总结五年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从项目运行机制创建、服务主体培育、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试点县五年总结报告。同时,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县长效运行机制、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典型案例、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总结报告、总结自评报告、项目五年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
附件:1.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任务表
2.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
服务主体遴选条件与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3.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
机肥使用补贴方案(试行)
4.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
田成本测算报告
附件1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项目任务表
标段 |
乡(镇) |
施用有机肥(亩次) |
补贴金额(元) |
效果 监测点 |
田间肥效试验 |
备注 |
||
小计 |
堆肥 |
液肥 |
||||||
全县合计 |
100000 |
9000 |
91000 |
8360000 |
20 |
3 |
|
|
包1 |
灰山港镇 |
11020 |
1000 |
10020 |
|
2 |
1 |
|
牛田镇 |
6520 |
400 |
6120 |
|
1 |
|
|
|
松木塘镇 |
5100 |
500 |
4600 |
|
2 |
|
|
|
石牛江镇 |
2980 |
400 |
2580 |
|
1 |
1 |
|
|
高桥镇 |
3220 |
400 |
2820 |
|
2 |
|
|
|
鸬鹚渡镇 |
4380 |
400 |
3980 |
|
1 |
|
|
|
小计 |
33220 |
3100 |
30120 |
2781600 |
|
|
|
|
包2 |
武潭镇 |
21070 |
1000 |
20070 |
|
|
|
|
鲊埠乡 |
3020 |
500 |
2520 |
|
2 |
|
|
|
三堂街镇 |
4660 |
600 |
4060 |
|
|
|
|
|
修山镇 |
3070 |
500 |
2570 |
|
2 |
1 |
|
|
桃花江镇 |
4860 |
800 |
4060 |
|
2 |
|
|
|
小计 |
36680 |
3400 |
33280 |
3070400 |
|
|
|
|
包3 |
马迹塘镇 |
17080 |
1000 |
16080 |
|
|
|
|
大栗港镇 |
5300 |
600 |
4700 |
|
2 |
|
|
|
沾溪镇 |
3200 |
400 |
2800 |
|
1 |
|
|
|
浮邱山乡 |
4520 |
500 |
4020 |
|
2 |
|
|
|
小计 |
30100 |
2500 |
27600 |
2508000 |
|
|
|
注:1.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与服务能力情况,调整实施面积,续签合同,考核优秀的增加服务面积,考核排名末位的减少服务面积,重点区域相对集中;2.堆肥按120元/亩补贴,液肥按80元/亩计算补贴金额。
附件2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服务主体遴选与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为做好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服务主体遴选和负责实施工作内容现场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遴选基本要求
(一)参加遴选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正式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肥料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是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资金实力、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
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1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四是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二)在遴选过程中要查验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名下登记的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查验液肥运输车辆。
二、考核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实施主体按照《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服务主体考核评估细则(试行)》提供相关资料,每项工作提供佐证资料,对粪肥收集处理台账和粪肥还田台账进行抽查,与桃江县粪肥还田追溯系统车载数据进行比对。堆肥抽查比例不低于80%、液肥抽查比例不低于40%(由审计单位负责);
(三)调查核实。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照粪肥收集处理台账和粪肥还田台账,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审核报告。
三、人员组织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畜牧水产、审计等单位参加,县政府督查室和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对各项目实施主体所负责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
四、结果运用
(一)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将考核评估情况汇总,形成考核评估意见与审计结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项目实施面积与资金拨付依据。
(二)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年度项目实施主体,考核评估不及格的退出项目实施。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度、监督,及时改进,对年度评估和过程评估中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动态调整实施主体,调整实施面积,调整合同内容,务求工作实效。
附件: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服
务主体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服务主体
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服务能力 |
18 |
1.实施管理 |
4 |
1.(2分)根据项目要求,服务主体应根据各标段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不完善的扣0.5分; 2.(1分)建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员工考核制度,少一项扣0.2分; 3.(1分)负责人配合项目调度、工作汇报、通报整改等工作,少一次扣0.5分。 |
|
|
2.场地设备 |
10 |
1.(3分)配备相应的场地,拥有项目服务场地达到 8000 ㎡以上的计3 分,8000 ㎡-5000 ㎡的计2分,5000 ㎡以下的1分(现场查验用于项目的实用场地); 2.(5分)配备液肥运输粪车 5 台以上且总容量在40方以上,未达要求计0分(查验车辆行驶证原件与车辆,非本公司名下车辆不计分); 液肥车辆配备加压泵,车罐出口改为直径65mm以下的接头,少一个扣1分; 3.(2分)配置专用机械设备(如沼液田间喷撒机械、干粪撒施机)撒施机械、肥料翻抛机、铲车等设备 3 台及以上,每台计0.5分。(提供设备发票,行驶证、车辆) |
|
现场 查验 |
||
3.追溯监管 平台 |
4 |
1.(2分)安排专人管理粪肥还田追溯监管平台服务主体端,填报养殖单位、处理点、检测单位、还田主体与作物信息,信息不完整每项扣0.5分; 2.(2分)液肥运输车辆配备“GPS+车载称重”设备,接入桃江县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平台,未接入平台不计分。 |
|
|
||
粪肥质量 |
14 |
4.质量控制 |
6 |
1.(3分)堆肥提供自检报告或委检报告; 2.(3分)液肥按《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沼肥的卫生学要求,并提供相应的监测记录、检验报告。按生产批次与检验批次比例计分。 |
|
|
5.抽检情况 |
4 |
1.(4分)抽检不合格的,每批次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
|
||
6.生产记录 |
4 |
1.(2分)堆肥,配备辅料与发酵菌剂(供应协议、送货单、磅单)、翻堆记录; 2.(2分)液肥,查阅每个生产批次发酵菌剂配备、发酵处理等记录情况。 记录不全的每少1个批次扣0.1分。 |
|
|
||
任务执行 |
32 |
7.台账抽查 |
8 |
1.(5分)抽查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台账,发现1个台账与调查不符计0分,数据不符合逻辑的每项扣0.5分; 2.(3分)追溯平台同步数据,与纸质台账同步,未按时同步数据每次扣1分。 |
|
|
8.任务完成 |
15 |
1.(8分)液肥收集处理、还田量,对照粪肥还田追溯监管平台,折算工作量(按完成比例计分); 2.(7分)堆肥原料来源提供收集地点、过磅单(过磅地点、过磅人与联系电话、车辆信息与驾驶员信息),信息不完整每项扣0.5分;堆肥销售必须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凭据、承运单、银行对账单(按完成比例计分)。 |
|
|
||
9.报表资料 |
5 |
1.(2分)项目实施资料按考核内一级指标容分项整理,每少1项扣0.5分; 2.(3分)按要求及时填报工作进度报表,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 |
|
|
||
10.安全生产 |
4 |
1.(1分)人员与车辆购买保险(0.5分),疫情防控(车辆消毒)(0.5分); 2.(3分)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计0分。 |
|
|
||
机制探索 |
18 |
11.技术模式 |
2 |
1.(1分)总结运行管理与收集处理经验,探索形成运行机制; 2.(1分)总结还田示范对比效果,形成技术模式。 |
|
|
12.长效机制 |
10 |
1.(5分)探索付费处理与付费用肥机制,与养殖户(种植主体)签订付费协议,并有养殖户(种植主体)付费处理银行记录,按签订协议与实际付费户数比例计分; 2.(2分)保持长效运行,服务主体应保持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运行,合同任务完成后年度内不停工,年度内停工超过3 个月的计0分; 3.(3分)上岗人员稳定,驾驶员与上岗人员聘用协议在一年以上并能够按月发放工资(提供工资发放银行记录),无稳定的上岗队伍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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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盈利模式 |
6 |
1.(4分)服务主体须探索盈利模式,发展以堆肥销售为主,扩展液肥新产品生产,保持企业收入稳定,项目实施无法盈利的计0分(提供专项资金报表); 2.(2分)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应纳入专账管理,严格按项目资金要求使用,未建立专账管理的计0分(提供专账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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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宣传 |
18 |
14.还田示范片区建设 |
3 |
1.(1分)在示范片区树立有负责人、技术模式标牌; 2.(2分)对比丘、对比效果总结(需要提供现场测产数据)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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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收集处理示范场 |
2 |
1.(1分)在每个乡镇建立收集处理示范场,每少一个扣0.5分; 2.(1分)示范场所要有标牌、肥料处理操作流程、安全警示标志、发酵处理记录,每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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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宣传 |
18 |
16.培训宣传 |
4 |
1.(1分)在收集处理示范场,还田示范片区组织项目区养殖户、种植户开展现场观摩1次以上(提供现场观摩会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 2.(2分)按要求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与技能竞赛,在省级以上项目实施竞赛或考核中获奖的计2 分,在市级与县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计1分; 3.(1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媒体宣传每条计0.5分,相同内容不重复计分,宣传内容数据错误出现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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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服务满意 |
6 |
1.(3分)配合主管部门与乡镇调度,乡镇调度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 2.(3分)因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被农户投诉,经查属实,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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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督导检查 |
3 |
1.(3分)项目实施工作不到位,被县级检查通报每次扣0.5分; 2.被市级及以上检查通报计0分,不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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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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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件,或因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被列为负面典型案例的,实施单位考核为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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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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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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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70分(含)为及格,80(含)-90分为良,90分(含)以上为优。对于项目实施不及格的主体,取消服
务资格。
被评单位: 考评人: 考评时间:
附件3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实施面积0.21万亩以上(具体用量参考桃江县粪肥推荐用量表),补贴数量2100吨,每吨补贴400元,补贴金额84万元。补贴对象为本县辖区内购买“利用当地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种植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资料审查、银行发放”原则进行,由种植主体提供商品有机肥销售合同、运输单、发票、对账单(银行流水)、施用面积等资料自愿申报,经审查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补贴申请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11月25日,补贴申请按资料完整递交时间先后排序,补贴金额报满为止。
二、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
本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种植的主体。
(二)资质要求
1. 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近2年生产经营报表;
2. 提供购买利用当地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销售(购买)合同、运输单、发票、对账单(银行流水)。
(三)审查
中共桃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对种植主体填报补贴资金申报单和附件资料进行审查,由审查人签名后作为补贴依据,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
(四)补贴发放
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后,通过银行发放补贴。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要求,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商品有机肥补贴,一经发现,将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表: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
肥使用补贴申请表
附表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请表
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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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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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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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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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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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清单 |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账号); 2.基地承包合同; 3.提供商品有机肥销售(购买)合同、运输单、发票、对账单(银行流水)(2025年4月10日至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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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元) |
商品有机肥购买数量(大写): 吨(补贴标准:400元/吨) 申请补贴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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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初验意见 |
初验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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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受理 意见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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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桃江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粪肥还田成本测算报告
一、概述
粪肥还田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途径,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是试点项目的重要目标。为明确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施用等各环节成本,在查阅资料、市场调查、现场踏勘基础上,本报告从收集、处理、运输、施用四大环节,分别测算了堆肥、液肥2种不同粪肥类型的综合成本,为制定项目补助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二、成本构成
(一)收集成本:人工、设备投入、场地费用等。
(二)处理成本:发酵菌、辅料、翻堆、人工及电费等。
(三)运输成本:车辆租赁、燃料费、人工搬运费用。
(四)施用成本:运费、机施或人工撒施费用等。
三、测算依据及方法
(一)场地费用。按场地租金2万元,服务面积1万亩计,测算到每亩的场地租赁费用为2元/亩。
(二)人员工资。临时用工工资按市场价200元/天/人计算。
(三)发酵菌剂、添加辅料、机械撒施、翻堆、技术服务、管理费用等,据实平均计算或参照市场平均价格。
四、分类型成本测算结果
(一)堆肥(每亩施用0.5吨)收集处理施用亩均总成本约401元,按“不超过本县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总成本的30%”折算为120.3元/亩(表1)。
表1 桃江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堆肥收集处理施用成本测算表
测算环节 |
测算项目 |
成本核算(元/亩) |
备注 |
收集 |
干湿分离 |
10 |
按20元/吨的干湿分离费用测算,每亩施用0.5吨 |
运费 |
200÷5×0.5=20 |
运价200元/趟,运输量5吨/车,每亩施用0.5吨 |
|
人员工资 |
200×3÷(4×5)×0.5=15 |
3人(司机1名,装卸2名),每天运送4趟,运输量5吨/车,亩用量0.5吨 |
|
处理 |
辅料 |
0.5×40%×700=140 |
购进成本约700元/吨,辅料按20%的比例添加,每亩堆肥用量0.5吨 |
微生物菌剂 |
7.5 |
生物菌购进成本15元/公斤,每吨堆肥配1公斤 |
|
翻堆 |
25 |
翻堆4次,含机械租赁及人工 |
|
折旧 |
10 |
设施设备折旧 |
|
技术服务 |
5 |
按协议价格 |
|
施用 |
运费 |
200÷5×0.5=20 |
运价200元/趟,运输量5吨/车,每亩施用0.5吨 |
人员工资 |
200×3÷(4×5)×0.5=15 |
3人(司机1名,施肥2名),每天4趟,运输量5吨/车,亩用量0.5吨 |
|
机械撒施 |
15 |
含机械租赁及人工 |
|
翻耕 |
100 |
市场平均价 |
|
管理费 |
人工 |
4.5 |
|
检验 |
12 |
分批次质量检测 |
|
场地租赁 |
2 |
场地租赁费 |
|
合计 |
|
401 |
按“不超过本县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总成本的30%”折算为120.3元/亩。 |
注:该成本包括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种植户施用肥料后翻耕、第三方服务主体投入的辅料、撒施设备、运输车辆、人工等投入折价,计算得出粪污收集、肥料化处理、运输、粪肥施用等环节的全成本投入情况。
(二)液肥(粪水处理后液态肥,亩用量1.5-2m3)收集处理施用亩均总成本约266.7元,按“不超过本县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总成本的30%”折算为80.01元/亩(表2)。
表2 桃江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液肥收集处理施用成本测算表
测算环节 |
测算项目 |
成本核算 (1.5m3/亩) |
成本核算 (2m3/亩) |
备注 |
收集 |
设施建设 |
23×1.5=34.5 |
23×2=46 |
沼气池、发酵池等设施建设成本 |
处理 |
微生物 菌剂 |
15.2×1.5=22.8 |
15.2×2=30.4 |
生物菌购进成本15元/公斤,每1m3液肥配1公斤,液肥亩用量1.5-2m3 |
技术服务 |
5×1.5=7.5 |
5×2=10 |
按协议价格 |
|
折旧 |
10×1.5=15 |
10×2=20 |
设施设备折旧 |
|
人员工资 |
200×3×60÷10000=3.6 |
200×3×60÷10000=3.6 |
3人,工作时间60天,服务面积1万亩 |
|
施用 |
运费 |
800÷(4×5)×1.5=60 |
800÷(4×5)×2=80 |
吸粪车每天运送4趟,200元/趟,运输量5m3/车,每亩用量1.5-2m3 |
施用 |
人员工资 |
200×3÷(4×5)×1.5=45 |
200×3÷(4×5)×2=60 |
3人(司机1名,施肥2名),每天4趟,运输量5m3/车,每亩用量1.5-2m3 |
管理费 |
人工 |
10×1.5=15 |
10×2=20 |
|
检验 |
16×1.5=24 |
16×2=32 |
分批次质量检测 |
|
场地租赁 |
2 |
2 |
场地租赁费 |
|
合计 |
|
229.4 |
304 |
平均成本:(229.4+304)/2=266.7元/亩。按“不超过本县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总成本的30%”折算为80.01元/亩 |
注:该成本包括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种植户投入、第三方服务主体投入的微生物菌剂、撒施设备、运输车辆、人工等全成本投入折价,计算得出粪污收集、肥料化处理、运输、粪肥施用等环节的全成本投入情况。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