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0000008/2025-2089891 | 发布机构:桃江县 | 发文日期:2025-08-25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50000008/2025-208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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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 |
发文日期 | 2025-08-2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政办函〔2025〕10号
桃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桃江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桃江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农村安全饮水关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全面提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7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水现状
截至2024年底,全县农村供水人口74.84万人,建成各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22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13处,千人工程95处,千人以下工程13处,县城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1处,覆盖总人口67.25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34.36万人),另有7.59万人由村民自建水井等方式供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9.86%,规模化工程覆盖率45.92%。
122处集中供水工程为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于2005年至2021年间建成,建成后除克上冲水厂由水利局下属克上冲水库管理处管理外,其余121处由15个乡镇人民政府管理。部分乡镇为方便管理,将各水厂管理权移交给受益村村委或直接承包给公司或个人,部分村委接受移交后承包给公司或个人,管理模式多样,其中水利部门直接管理1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4处,政府承包给公司或个人管理22处,村委直接管理59处,村委承包给个人管理36处。
因管理模式多样,导致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存在运行管理权责不明、运营维护专业技术力量缺乏、资金管理不规范、水质水量得不到保障、信息化水平低下等问题。
二、实施目标
按照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以“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总体思路,建立或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运行、监管体系。到2025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县域统管,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为实现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122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均纳入此次县域统管实施范围。
(二)统管模式
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思路,结合县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状布局和管理情况,明确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建管。
统管单位以乡镇或片区设立供水服务点,分片承担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任务。运营初期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资源及力量,同步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再逐步探索科学合理的运维管护模式。统管单位接受政府监管。
(三)统管单位职责
一是建立完善专业的管理组织体系,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设内控制度,组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负责对农村供水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管理维护、应急维修、药剂配送、水质检测等专业运维。
二是建立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标准化工序流程,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建立科学绩效评价制度,将其与专业运行管理、供水服务质量挂钩。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管理和日常水质检测,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
四是建立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广远传智能化水表、预付款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24小时服务等制度。
五是做好应急预案,及时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监督渠道,高效答复处理。
(四)部门职责
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县农村安全饮水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和行业管理;对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实施监管;协调和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立项上报以及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进行支持。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桃江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卫生监督、水质检测,依法查处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负责按要求牵头组织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和水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严格执行《桃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用地报批。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中实行城乡一体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县电力局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电力保障,并按政策规定实行优惠电价。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的保护,矛盾协调处理,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2025年3-6月,成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专班,落实县域统管单位,建立管理组织体系及相关流程制度。
(二)2025年6-9月,落实统管方案,县域统管单位对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按要求开展日常管护工作。
(三)2025年10-12月,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供水保障机制,切实满足农村群众对高质量饮水安全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农村供水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推进县域统管。县财政每年视情况安排一定的预算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
(二)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与维养资金安排挂钩。强化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履约合同,并禁止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学习总结已实施农饮水县域统管地区的先进经验,强化交流互鉴。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供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