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试行)
索引号:50000008/2025-2089892 | 发布机构:桃江县 | 发文日期:2025-07-3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50000008/2025-208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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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政办函〔2025〕9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政纪律,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等工作部署,更好防范化解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和征收管理相关制度,紧盯土地出让收入“虚收空转”等关键问题,抓牢土地交易、收入征收、制度执行、排查纠治等重点环节,切实履职尽责,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落细上级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各项部署要求,为服务桃江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监管
(一)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严禁违规向企业(含国有企业及融资平台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出借资金或无预算拨款,再由其以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名义上缴国库。严禁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循环交易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严禁通过“自卖自买”国有土地等财政收支循环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严禁违规通过无偿划拨改有偿划拨,以及高价划拨土地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严禁以“总部经济”等名义编造虚假交易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虚增财政收入。严禁违规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土地出让收入。
(二)严格土地市场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等业务的审核审批及管理监督,严禁违规交易土地导致虚增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时,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规定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规定获得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并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对不按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不得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得分割发证(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对补缴划拨土地出让收入、划拨用地转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情形,要按有关规定规范签订合同(协议)。要关注土地出让规模、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好异常情况监控,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土地市场源头治理,严格“净地”出让和收储制度,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净地审核备案,禁止“毛地”出让。要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规定,加强土地出让、划拨后续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监管和土地闲置情况排查整治,确保土地资源得到高质量有效利用。
(三)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县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相关法律法规,既坚持应收尽收,又坚守不收“过头费”的底线。要强化土地出让收入运行分析,分地区、分时段排查土地出让收入异常情况,加强风险分析监控和应对处理。要认真开展土地出让收入费源信息核验和数据采集,严格落实初核复核要求,并与中国土地市场网信息比对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补正。对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金来源凭证并出具资金来源情况书面说明,经县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双方盖章确认。涉及有偿划拨土地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出具划拨价款合理性说明。以上说明资料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在费源推送环节一并推送税务部门,对未提供或提供资料无法说明情况、消除虚增收入风险的,县税务部门不予征收。征收工作中发现风险疑点或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指出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推动纠正不当做法。
(四)深化部门协作精诚共治。县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定期开展费源信息对账,及时掌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撤销、中止等情况,防止“两不管”或漏征漏管问题发生,共同防范土地出让收入风险。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土地出让收入费源信息和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以及说明资料等及时完整准确推送给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要将征缴明细数据实时推送给县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及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县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欠缴常态化监督联动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牢收入红线、风险底线思维,坚持把依法依规贯穿到组织收入全过程。要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要求、放任风险持续存在,或者对相关问题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如有上级文件,遵照上级文件执行,本文件自动废止。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