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 每周一课】工伤申请时效如何规定?
索引号:tjxrsj/2024-1924033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4-03-25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rsj/2024-1924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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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温暖社保 每周一课】工伤申请时效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