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桃江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tjxtjj/2025-2055422 发布机构:桃江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03-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tjj/2025-2055422
发布机构 桃江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3-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4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统计工作职能,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中,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深化依法统计实践,强化基层法治能力,现将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推进依法统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防范统计造假条款等重要文件内容,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集中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以案为戒、以案示警,筑牢全县防范统计造假防线

(二)健全执法机制: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并按照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了执法效能,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制定、监管事项等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检查企事业单位16家。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执法检查任务。结合五经普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和“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入(退)库工作,按照“统全、统准、统实”的要求,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着力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把好企业入库关、行业认定关、退库及数据审核关,确保在库企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着力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三)加强法治学习宣传。统计局领导干部带领学习法律法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捍卫法治。全局上下深造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建立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认真执行学法制度,结合主题党日等学教活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上下册。结合五经普宣传,广泛开展统计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弘扬法治文化,做好“八五”普法工作。

、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到位。统计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够深入,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有待提高,随意报数现象仍然存在。

(二)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目前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工作繁琐,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局无人持有统计执法资格证,不具备统计执法资格,只能配合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四、2025年改进方向

(一)强化法治学习宣传以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继续利用各专业培训会议、各类法制培训班,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统计法治意识,消除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土壤”,推动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责任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直接分管领导和法制审核机构、人员职责,建立层层领导的工作模式,确定各自的工作责任,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健全执法工作所需,便于开展执法工作,防止执法过程中发生错误。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宣传学习。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进一步营造全局学习、全面宣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部的法治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依法统计、依统治统。二是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执法考试,增加执法证持有人数。进一步规范合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开展。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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