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刘雅婷同志限期回单位上班的公告
索引号:thjz/2020-1235206 | 发布机构:桃花江镇 | 发文日期:2020-08-2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hjz/2020-1235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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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花江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桃办发(2015)2号)精神,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的职工刘雅婷同志,你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我镇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桃办〔2012〕67号、桃清办〔2012〕1号等文件规定,对你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