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xjyj/2025-2080923 发布机构:桃江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2025-07-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jyj/2025-2080923
发布机构 桃江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7-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校监罚字〔2025〕第 1 号

  当事人名称:桃江县学能之星培训学校

  当事人地址:桃花江镇金盆北路

  当事人证件类型及编号:办学许可证  243092270000018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刘** 138****1525

  2025年5月21日7点30分,益阳市教育局与桃江县教育局进行联合督查,督察组现场发现桃江县学能之星培训学校(非学科类)在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北路违规组织桂花园小学、城南小学、桃花江小学共29名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晚间作业辅导活动,收取费用 500 元/人/月,共违规收取培训费 10850 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从业人员 6 名,遣散参培学生 29 名。 该机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严重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规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资料(所有参培学生自己写的姓名、学校、年级、班级、家长电话等信息资料,六名从业人员的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任教科目等信息资料)、办学许可证、收费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桃江县学能之星培训学校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非学科类,未包含学科类培训,该校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现依法决定对桃江县学能之星培训学校处以退还学生培训费10850元,没收违规所得3800元的行政处罚。

  桃江县学能之星培训学校必须于2025年7月10日之前到桃江县财政局(账户信息:18465901040006279 )缴纳违法所得3800元。逾期不缴纳的, 每日按应缴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