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索引号:tjxrsj/2025-2094584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5-09-0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rsj/2025-2094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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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公开征求《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现将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告时间:2025年9月4日起至9月12日
在公布期内,社会公众或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桃江县人社局反馈。
联 系 人:郭宏亮
联系电话:0737-8829089
邮 箱:1271245251@qq.com
通信地址:桃江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桃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县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12345”工作思路、县人民政府“六七八九十”工作要点,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供需对接,助力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力争9月底前桃江县应届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12月底前有效帮扶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90%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高校毕业生“政策扶持、资源对接、服务保障”三位一体的就业创业体系基本构建。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1.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最高可贷30万元,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财政部门按实际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各有关银行)
2.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投入、带动就业人数,最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企业自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500元每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 给予减税降费支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 给予大学生创业者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扩大到120平方米以内,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
(二)持续挖掘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
6.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现就业。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岗位空缺,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加快“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招募进度,9月底前完成招募各环节工作;充分整合资源,归集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基层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三)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
7. 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优势,以“职引未来”为主题,主动深入高校开展校招,积极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留桃来桃”等高校毕业生品牌招聘行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每月至少举办2场毕业生招聘活动,全县全年组织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少于25场,提供岗位不少于1万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积极发布就业创业服务指引
8. 积极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典型。通过官网、官微等平台推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服务指引。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为大学生深入分析就业形势和桃江发展机遇,引导毕业生留桃就业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
(五)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9.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数据支持。加强桃江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岗位信息、政策信息、求职信息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匹配岗位和求职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动态和需求,为政策制定和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数据局、县统计局)
(六)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10. 认真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桃花江竹海景区非遗街区打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首次认定的桃江县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4万元/家的一次性培育奖补。对已认定的省、市、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参照《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根据创业孵化成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
11. 给予大学生创业场地支持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不低于孵化面积30%的场地给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入驻项目场地租金首年全额补贴,次年补贴50%。支持优秀大学生落户桃花江竹海景区非遗街区的商铺创业,并享受非遗街区的商铺招商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高新区、县城投公司)
12. 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在桃花江竹海景区非遗街区设立“桃江县大学生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接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对新设立且无投诉举报、无安全隐患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首年免检”政策,并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最大程度的“无事不扰”和“有需必应”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城投公司)
(七)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13. 重点扶持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岗位,优先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八)开展大学生初创企业结对帮扶
14. 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认真摸清辖内大学生初创企业情况,建立健全帮扶台账,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即每家大学生初创企业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帮扶、一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一家企业结对帮扶、一名产业导师指导领路、一名专职陪跑员全程陪跑,细化落实《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深化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
15.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与指导服务。着力打造一支县级创业导师团队,构建覆盖企业管理、法律咨询、金融财务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导师体系,实现创新创业导师资源的共建共享。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让导师进基地、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的创业指导;对有需要、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安排创业导师开展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
16. 开展创业课程定制培训。完成创业培训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创业类型、创业需求的大学生,提供定制化GYB、 SYB、I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县人社局,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方银飞担任,专班常务负责人由县人社局局长蔡重阳担任,专班成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负责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