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司法局内设机构(2025)

索引号:tjxsfj/2025-2043447 发布机构:桃江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5-03-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fj/2025-2043447
发布机构 桃江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3-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文件、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工作,协调督促各方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县政府及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及督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县政府签订的或县政府授权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有关工作。
  (六)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制式服装、警车警具及其他机动车等物资装备。
  (十一)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组
    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人:高爽,联系方式:0737-8824840。
    (二)政工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吴江柱,联系方式:0737-8824898。
    (三)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管理、机关保卫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司法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负责人:杨璧懋,联系方式:0737-8822625。
    (四)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制式服装、警车警具及其它机动车辆、通信用具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财务、后勤工作;对本局所属事业机构财务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人:胡艳,联系方式:0737-8823898。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人:黄强,联系方式:0737-2763130。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人:文玉玲。
    (七)规范性文件与政府合同管理室
    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人:符婷,联系方式:0737-2658316。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制订全县法治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人:胡梦婷,联系方式:0737-8824850。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莫小军,联系方式:0737-8824840。
    (十)社区矫正管理股
  制订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人:郭亮,联系方式:0737-8886918。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罗静,联系方式:0737-8821907。

   三、二级机构

     (一)公证处

    桃江县辖区内涉及当事人的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公证事项,如出国定居、探亲、旅游、劳务输出等所需办理的公证事项;辖区内涉及不动产的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当事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在本县的公证事务:如经济合同、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民事协议,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协议、招标投标、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事项;代拟、修改法律文书;代办公证事务有关的认证、登记;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保管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负责人:习晔琳,联系方式:0737-8788806。

     (二)法律援助中心

    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辖区内法律援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市司法局委托,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 《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贵全县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对外开展法律援助合作与交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姚蘅桉,联系方式:0737-8821907。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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