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tjxsthjj/2025-2056039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04-0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sthjj/2025-205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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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依法行政。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本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的情况。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环保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以及市、县实施细则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实践相结合,针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环保人员在履行生态环境法定职责中出现新问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工作新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扎实做好我县生态环境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部署和要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情况。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党组议事规则》,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实施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下发后,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运行良好。二是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重大执法决策做出,均进行三级审理、复核,并召开局案件审查会议做出决定,保证了重大执法决定公开公正科学民主合法。
(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是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的基本原则。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把执法的合规合法性做为生态环境质量的生命线,并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聘请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为我局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关闭、强制执行、国家政策执行等各个生态环境领域中遇到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二是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均按规定报局项目审查会议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情况,接受县人大、纪委监委和群众监督;三是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接受上级监督。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为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县生态环境局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制度创新,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狠抓突出环境问题的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参加由生态环境部组织4月24日-26日为期3天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学习。
(二)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抓实抓细“十查十做”,每天开展蓝天保卫战日常巡查,开展6个100%落实。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我县辖区内的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做好了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分类学法考法工作。
(四)环境监管有力有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用联动执法、突击夜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对我县的22家重点监管对象、139个一般监管对象、31个特殊监管对象制定了4个监管抽查工作方案,将相关信息上传平台并进行了公示。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00余次,立案查处案件40件;处理各类信访件263件,按时效办理率达100%。
(五)持续推进涉企柔性执法,开展企业“合规”服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积极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24年审批办结了29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省级审批1个,市级审批18个,县级审批10个),否决了6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申报,指导业主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备案了90个登记表项目,办结率100%。严格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确保发证质量,2024年新发证简化管理企业2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柔性执法,全面落实涉企检查扫码留痕管理。
(六)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活动、全国低碳日环保宣传活动。以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将宣传工作前推,发放宣传画册3万余份,形成浓厚的生态环境宣传氛围,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情况。
(一)注重培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法治意识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高。一是通过日常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杜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强化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制度约束,用制度管人,确保生态环境工作规范性、合法性,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纪律,强化考察监督,严格做到依法文明监管、执法。本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二)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列入局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参加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我局建立了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班子成员积极参加网上普法学习,年度普法考试成绩均合格。
六、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情况。
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方面。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我局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及应诉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工作任务配比,经费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