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灰山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益环罚字【2023】367号

索引号:tjxsthjj/2024-1891255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4-01-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4-1891255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1-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2023367

 

被处罚单位:桃江县灰山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MA4TB5CQ3K

法定代表人:陈富东

 址:桃江县灰山港镇河溪水村铁矿坳组(老玻璃厂)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3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灰山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运营,通过调阅监控历史记录发现,在11月6日11时12分柴油机动车检测线上检测号牌为湘HA0126的货车和11月6日13时46分检测的号牌为湘HC6192的货车,监控记录显示检测时目视可见汽车排放的尾气呈明显的蓝色烟气,未终止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标准HJ 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7.5之规定: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和GB 3847判定外观检测不合格。以上违法事实有2023年11月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11月9日现场检查情况的照片,2023年11月9日对胡建文的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1月9日对曹剑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控视频、收费凭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针对该公司在号牌为湘HA0126的货车和11月6日13时46分检测的号牌为湘HC6192的货车检测时,目视可见汽车排放的尾气呈明显的蓝色烟气,未终止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的行为。本局20231115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字〔2023〕380号),20231226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367号),告知该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有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2-1 ,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即:20%×50万=10万元;

综上所述,鉴于你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3〕380号)后主动通知湘HA0126、湘HC6192车辆进行维修并在12月1日召回进行复检,检验过程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合格的主动进行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案审会集体决议,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80000.00;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贰拾元整(¥320.00元),共计人民币八万零叁佰贰拾元整(¥8032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102902498163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9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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