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4】301号

索引号:tjxsthjj/2024-1892241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4-0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4-1892241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1-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4〕301

 

单位名称: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MA4PYBTL98

   址:桃江县浮邱山乡人形山村

2023年12月22日,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对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相关环评验收资料进行查阅时,发现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正式建成投产,但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导致该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才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询问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现场照片;4、相关资料证据为证。

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经核查,该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完成了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在整改期内自行停止了生产和使用,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规定期限内已验收合格,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4-建设项目管理,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队长   

彭主任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106号    邮政编码:4134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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