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4】306号

索引号:tjxsthjj/2024-1894193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4-01-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4-1894193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4306

  

桃江县金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晚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3528674096

地址:桃江县鸬鹚渡镇长江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103日委托湖南信立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发动机型号为WP10G210E343W300F型装载机排气烟度进行了抽检,根据湖南信立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编号:430972231003101657),发动机型号为WP10G210E343W300F型装载机三次烟度测量值分别为0.96m-10.98m-11.01m-1,平均值0.98m-1,你单位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类限值要求。

本局于202415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430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以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局于2024110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4306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1912021029024981639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莫队长  

王队长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106号    邮政编码:4134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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