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xsthjj/2024-1981077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4-01-10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sthjj/2024-1981077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不罚字〔2023〕315号
桃江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2MABPRDRX4F
法定代表人:梁立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金沙坪村
2023年10月25日省交叉执法发现桃江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局收到省交叉执法检查案件移交表后,于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桃江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上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我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3]386号)后,桃江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于2024年1月3日在我局备案。可视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桃江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