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桃江县新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索引号:tjxsthjj/2025-2032562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01-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5-2032562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1-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4]345

 

被处罚单位:桃江县新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U88D1A

法定代表人:刘*吾

址:桃江县灰山港镇向阳花村水泥厂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4年12月6日,我局委托湖南信立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现场作业隶属于桃江县新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号牌为X·JHF00107,车型为PC270-7,发动机型号为SAA6D125E-3的挖掘机排气烟度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湖南信立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XLF2024120001)结果显示:三次烟度测量值分别为1.94m-11.98m-11.96m-1,平均值1.96m-1,该测量值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的Ⅱ类限值,烟度不超过0.8m-1的要求。

以上的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桃江县新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4年12月13日,本局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4]369号),2025年1月6日,本局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4]345号),告知该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经案审会集体决议,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498163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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