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才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xsthjj/2025-2064890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05-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5-2064890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5-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5302

 

被处罚人:汪*才

身份证:432325196301******

 址:桃江县原纸厂内

联系电话:1397379****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3年7月20日,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对汪*才经营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仓库内贮存有大量疑似危险废物,数量约60吨,且经过调查发现汪新才所经营加工危废的仓库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以上违法事实有:1、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刑行意【2024】108号);2、桃江县森林公安局的侦查材料;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询问笔录;5、现场照片;6、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1、你违规经营加工、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你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加工贮存危险废物约60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本局于2025430日已对汪*才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5302号),告知汪*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汪*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9.8万元整(298000元)。

罚款计算方式: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即[10%+(22%)×(1-10%)]×100万=29.8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结合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0.1326万元整(1326元)。

罚款计算方式: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即罚款金额=51%×5.2万×5%0.1326万。

鉴于汪*才对违规经营加工、贮存危险废物一案,认识态度积极,主动对贮存的所有危险废物进行了合理、安全处置,已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缴纳了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本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你违规经营加工、贮存危险废物一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102902498****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515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