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兴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决定书益环罚字[2025]311号

索引号:tjxsthjj/2025-2073734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06-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5-2073734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6-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5311

被处罚单位:桃江县兴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30922MA4RE*****

   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武潭镇天湾村象形山村民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5年5月19日,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桃江县兴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粪污废水收集不到位,蓄粪池管道破裂等原因,导致粪污废水外溢至旁边沟渠内,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在5月22日凌晨县政府组织的畜禽污染联合排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有粪污废水排放。我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2025年5月19日、5月22日现场对该单位排放废水处水体进行了采样送检,根据湖南丙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C202505037)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1.80×103mg/L,氨氮243mg/L;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C202505033)结果显示: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460mg/L、总磷浓度为20.3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以上违法事实有: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记录;2、调查询问笔录;3、湖南丙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4、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证。                         

该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本局于2025523日已对你养殖场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字〔2025320号),2025527日已对你养殖场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5311号),告知该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5-1要求,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养殖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

2、法定代表人夏*华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102902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该单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66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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