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xsthjj/2025-2098284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09-28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sthjj/2025-209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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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2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5〕340号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
地 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桃江县高新区扬帆幼儿园旁的空地倾倒了大量固体废物,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桃江县高新区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8日下午到达桃江县高新区杨帆幼儿园旁的空地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现场露天堆放了5堆固体废物,均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桃江县鑫润达建材有限公司倾倒的工业固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其中4堆呈土黄色,1堆呈白色,总共约160吨。本局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固体废物进行了采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不是危险废物。
以上违法事实有: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影像;4、现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5、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本局于2025年7月24日对你公司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5年8月29日以邮寄方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5〕340号),并以电话方式确定你公司已收到,已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公司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综上所述,你公司在桃江县高新区杨帆幼儿园旁的空地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规定2021版)表13 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对你单位罚款计算方式如下:
裁量起点Y=(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即
Y=(10万[1倍])/30万[3倍])×100%≈33%
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
即[33%+(18%+5%)×(1-33%)]×30万=14.4万。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罚款金额计算值为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00)。
综上所述,对你单位在桃江县高新区杨帆幼儿园旁的空地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