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进哥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tjxsthjj/2026-2185479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6-07-06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sthjj/2026-2185479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7-0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6〕315号
桃江县进哥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AWRQX6
法定代表人:潘*良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村**村民组**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6年5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干粪棚内的干粪因未及时清理,部分干粪未遮挡到位,导致下雨时将外露的部分干粪随雨水流入旁边水塘,水塘内的颜色明显呈黑色,且该水塘未做防渗防漏处理。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畜禽粪污。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局于2026年5月20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字〔2026〕328号);2026年6月18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6〕315号),并已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你公司罚款金额计算值为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案,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10****498163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