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 “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tjxsthjj/2025-2136669 |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12-15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sthjj/2025-2136669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15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 “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针对2025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益阳市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反《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我县高度重视,组织桃江县灰山港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等单位狠抓问题整改,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示。
一、问题描述
2025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拍摄制作了《2025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警示片反映“益阳市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5年1月3日,省生环委办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过省‘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发现,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反《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
二、整改目标
督促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和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按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三、整改措施
1.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一厂一策”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竖立“一厂一策”公示牌。
2.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响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 对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和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特别是对重点排放企业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涉嫌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依规全量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强化结果运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一厂一策”方案于2025年2月重新修订并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备案,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了“一厂一策”公示牌;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一厂一策”方案于2025年3月重新修订,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了“一厂一策”公示牌。
2.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目前正在修订,12月份前完成预案备案;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进一步修订中,修订完成报县生环分局备案后即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
3. 加强了宣传教育和培训,实实在在提升公司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4. 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分别缴纳了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131元和9084元;鉴于企业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况,经市县两级案审会、听证会研究,对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5.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错峰生产时间共计242.63天,超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护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的205天。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错峰生产时间共计165.57天,超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护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的110天。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督促企业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特别关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做到生产设施设备“该停必停”。
3. 持续重点做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举报电话:0737-8822535。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