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tjxcsgl/2022-1612721 | 发布机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22-03-0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csgl/2022-161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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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执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28日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和计划财务股共同完成,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配发使用,杜绝浪费。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领用交还登记,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四条 办公室、财务股和使用股室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或县财政局产权股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五条 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财务股室提供相关材料,经县财政局产权股批准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