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xwtgx/2025-2065532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5-05-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wtgx/2025-2065532
发布机构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5-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文综罚字〔2024〕F-000008

当事人:桃江县星逸电竞馆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30922MACYNTNF3U

法定代表人:戴娇龙

住所:桃江县桃江县灰山港镇紫荆北路22号

 2024112811,根据灰山港镇派出所提供的线索,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夏林兴(18080421019)、高吟(1808042102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桃江县星逸电竞馆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证照齐全。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场所视频监控和上网记录,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7日18时47分至20时04分在32号机接纳一名未成年人上网。执法人员依法获取了照片证据和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负责人李锡飞全程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2024年1203日,经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1209日,法定代表人戴娇龙委托其经营负责人李锡飞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灰山港镇派出所民警、政府工作人员和我队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和现场取证照片(三份)予以确认。2024年1212日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举字2024〕8号的举报处理单、桃文综检(勘)字〔2024〕C-000158号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案件来源。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份、《户籍证明》一份,《旅馆、娱乐场所检查登记》一份,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得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证明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4、经营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执法人员经文化执法办案系统查询当事人系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均予认可,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依据。

202412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桃)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1219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项 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整(14元)。3.罚款: 壹万元整( 1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220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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