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金万豪)

索引号:tjxwtgx/2025-2100575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5-05-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wtgx/2025-2100575
发布机构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5-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湘益桃)文综罚字〔2025〕F-1号

  


当事人: 桃江县金万豪量贩式娱乐城(王胜)

  证照名称及编号:居民身份证 430922198102030037

  住所:桃江县桃花江镇凯邦华通城3号楼四层

  桃江县金万豪量贩式娱乐城(王胜)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一案,经调查:

  2025年03月20日20时25分至2025年03月20日20时55分,在县公安、文旅等部门“利剑护蕾”联合执法行动中,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夏林兴(18080421019)、徐望成(18080421022)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凯邦华通城3号楼四层的金万豪量贩式娱乐城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8058号包厢消费者带有壹名未成年人(约两岁多)在消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2、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该娱乐城现场负责人周令妮全程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5年03月25日经批准立案,2025年03月27日办案人员依法对涉案的现场负责人周令妮和现场工作人员贺叔群进行调查询问,对执法情况和未成年人进入情况予以确认。2025年03月31日办案人员依法对桃江县金万豪量贩式娱乐城经营负责人王胜进行调查询问,承认了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所取得的相关证据予以确认,因消费者未买单结账,没有违法所得。2025年04月10日调查终结,经查明王胜经营的“桃江县金万豪量贩式娱乐城”属于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允许壹名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但没有违法所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份;3、现场工作人员、现场负责人、经营者《调查询问笔录》3份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没有违法所得。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工作人员身份证、经营者身份证、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2025年4月18日经集体讨论决定,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依据。

  2025年4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湘益桃)文综罚告字〔2025〕F-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辨、听证的权力,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听证。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且案发时值班经理和服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泊,没有及时和消费者做好沟通,导致消费者与现场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影响十分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结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项 ,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歌舞娱乐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经办案人员核实没有违法所得,不予没收违法所得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4月30日

  

信息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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