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桃江县华兰楼娱乐场)

索引号:tjxwtgx/2026-2174361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6-05-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wtgx/2026-2174361
发布机构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6-05-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湘益桃)文综罚字〔2026〕F-4号

 


当事人:桃江县华兰楼娱乐场(个体工商户)(刘光华)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922MADN2Y3H3J

经营者刘光华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凯邦华通城3号楼四层 

 桃江县华兰楼娱乐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一案,经调查:

 2026年04月04日19时30分,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夏林兴(18080421019)、徐望成(18080421042)根据桃花江镇派出所线索移送的情况,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凯邦华通城3号楼四层的桃江县华兰楼娱乐城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获取2026年04月03日21时53分V9包间疑似未成年人进入和2026年04月03日22时56分桃花江镇凤凰山派出所民警检查情况视频,同时获取了V9包间消费单据,其现场负责人刘炜全程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6年04月04日20时20分结束。

    2026年04月10日经批准立案,2026年04月16日现场负责人刘炜受经营者刘光华委托,办案人员依法对涉案的现场负责人刘炜进行调查询问,对执法情况和未成年人进入情况予以确认,承认了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对V9包间违法所得98元的消费单据予以确认,并对执法人员所取得的相关证据予以确认,2026年04月22日调查终结,经查明刘炜经营的桃江县华兰楼娱乐城属于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允许两名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场获取的V9包间违法所得消费单据98元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线索移送文书;证明案件来源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份,证明其违法事实.4、现场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委托书1份,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依据。

2026年04月25日经局案件审理会集体讨论决定,维持了办案人员意见。2026年04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湘益桃)文综罚告字〔2026〕F-4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2026年05月06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我局于2026年05月09日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进行了审核和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及陈述申辩过程中,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不符合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基础上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经审核决定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中提出的减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维持拟处罚决定。我局于2026年05月11日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书面答复。

当事人允许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结合《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项 ,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歌舞娱乐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综上,责令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98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05月1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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