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索引号:tjxswj/2022-1545938 | 发布机构:桃江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2022-03-24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swj/2022-1545938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