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14:37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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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拟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第一批不少于10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不少于1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桃江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区(村)、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单位)。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桃江县行政区域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新闻工作者、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没有失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熟悉桃江县情况,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

  5.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县司法局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4.积极向县司法局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四、聘任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连续授牌;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起至5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等方式开展(县级单位可推荐本领域相关企业1个,监督员2名)。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桃江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桃江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联系方式: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联系电话:0737-8835628,电子邮箱:tjxzzfjd@163.com,地址:桃江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桃花江镇太平路99号)。

  (二)审查和公示

  县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选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分别由县司法局授牌和颁发聘书。

  (四)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推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1.桃江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docx

        2.桃江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docx


桃江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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