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25年1-3月社会救助提标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tjxmzj/2025-2075842 |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6-19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mzj/2025-2075842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中心、桃江县精神病院:
为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拨社会救助资金如下:
一、补发2025年1-3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对象 16489人 1427569 元。其中城市低保 3585 人 825767 元,农村低保 12904人 601802 元。(按当年度城市低保标准 7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85元/月补差救助,单人保:城市低保发放标准480元/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255元/月)。
二、根据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补发你乡(镇)2025年1-3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标金 5004 人 692760.5 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 101人 15496 元,农村特困人员 4903 人 677264.5 元。(补发标准:农村特困45.5元/人/月,城市特困52元/人/月)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文件精神,现补发你(乡)镇2025年1-3月护理费提标资金共 305 人 32261.3 元,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 171 人 12322.1 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134 人 19939.2 元。(补发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24.3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49.6元/人/月)。
四、为切实做好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湘民发〔2016〕4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补发你乡(镇)2025年1-3月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生活补助提标资金 434 人 59241元,此款专项用于机构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及三类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16〕44号)与《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对三类重性精神病住院期间生活费予以救助,经结算,现补发你单位2025年1-3月重性特困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生活补助提标资金 167人 22795.5 元。
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根据县局审批名册,按要求及时将救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桃江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