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5年1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tjxmzj/2025-2076232 |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1-2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mzj/2025-2076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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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下拨2025年1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桃江县精神病院:
为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拨社会救助资金如下:
一、2025年1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9979 人 5643366元。其中城市低保 3656 人 1493105 元,农村低保 16323人 4150261 元。(按当年度城市低保标准 7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50元/月补差救助,单人保:城市低保发放标准400元/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245元/月)。
二、根据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下拨你乡(镇)2025年1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5078 人 3004430 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 104 人 94640元,农村特困人员 4974 人 290790 元。(按当年农村特困标准7020元/年,城市特困标准10920元/年)
三、为切实做好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湘民发〔2016〕4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2025年1月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生活补助资金 604 人 353340 元,护理补助资金 437 人 206060 元,此款专项用于机构供养对象的生活与照料服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要求和《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财政局 桃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桃民联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起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现下拨你(乡)镇2025年1月护理费共 315 人 117963 元,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 174人 45066 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141 人 72897元。(发放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3108元/人/年;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6204元/人/年。
五、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规定,为解决部分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和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经县局审核、审批,决定 3486 户家庭予以临时性生活救助,救助金额共计 2603810 元。
六、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及三类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我县对三类重性精神病住院期间生活费予以救助,经结算,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12月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资金 120796元。
七、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特下拨你乡(镇)2025年1季度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 112181 元。
八、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为困难群众“办实事、送温暖”活动的要求,确保敬老院特困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民政局对全县17所乡镇敬老院进行救助。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2024年敬老院困难救助经费 129000 元,此款应专项用于敬老院困难人员救助,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见附件十二)
九、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2024年12月城乡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补助资金 34 人 102000 元。此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根据县局审批名册,按要求及时将救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桃江县民政局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