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6年2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tjxmzj/2026-2152622 |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6-02-12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mzj/2026-2152622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12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下拨2026年2月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乡(镇)社会事务综合中心、敬老院、桃江县精神病院、益阳市安定医院:
为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拨社会救助资金如下:
一、2026年2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057人6451658元。其中城市低保3453人1676674元,农村低保17604人4774984元。(按当年度城市低保标准7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85元/月补差救助,单人保:城市低保发放标准480元/月、农村低保发放标准255元/月)。
二、根据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下拨你乡(镇)2026年2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5056 人3221621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02 人 98124元,农村特困人员4954人3123497元。(按当年农村特困标准7566元/年,城市特困标准11544元/年)
三、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要求和《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财政局 桃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桃民联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起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现下拨你(乡)镇2026年2月护理费共 332人134284.2元,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 190人53827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42人80457.2元。(发放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3400元/人/年;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6800元/人/年。
四、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2026年1月农村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补助资金28人84000元,此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为切实做好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湘民发〔2016〕4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2026年2月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生活补助资金 454人 286190 元,护理补助资金454人223340元,此款专项用于机构供养对象的生活与照料服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及三类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我县对三类重性精神病住院期间生活费予以救助,经结算,现拨付2026年2月重性特困精神病人入住桃江县脑科医院期间生活补助资金154人97097 元;2026年2月重性特困精神病人入住益阳市安定医院期间生活补助资金9人5674.5元;2026年1月重性特困精神病人住桃江县脑科医院期间护理补助资金155人37108元;2026年1月重性特困精神病人住益阳市安定医院期间护理补助资金 9 人 3740元;2026年1月重性低保精神病人入住桃江县脑科医院期间生活补助资金136人 28199元。
七、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特下拨你乡(镇)2026年2月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287人86100元。
八、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2026年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工作经费129000 元,此款应专项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九、根据《桃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桃民字〔2022〕140号)文件规定,为解决部分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和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经县局审核审批,现决定对相关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026年1月救助3060 户2324485元;2月救助 179 户240400元。
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新春佳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走访困难群众100名,每户标准1000元,救助金额10万元。
请你乡(镇)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根据县局审批名册,按要求及时将救助资金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桃江县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