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一)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除以下内容外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1.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②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③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④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⑤政府行政审批项目;
            ⑥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⑦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2.财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②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③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3.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②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4.其他政府信息:
            ①行政行为的依据;
            ②行政行为的程序;
            ③行政行为的时限;
            ④救济途径和时限。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